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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中阿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我国与阿尔及利亚于1958年12月20日建交,传统友谊深厚。两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全面发展,在国际事务中一贯相互理解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民商事司法领域的合作,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1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阿方代表团在阿尔及尔就缔结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进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10年1月10日,我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与阿尔及利亚外交部部长穆拉德·梅德西分别代表本国在阿尔及尔签署了中阿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中阿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送达司法文书和代为调查取证;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交换法律资料;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修订和终止等。同时规定,双方负责联络的中央机关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我国批准中阿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2009-12-17 本文被阅读 57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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