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主办单位简介  |  成功案例  |  业务领域  |  优秀律师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欢迎进入元康律师法律服务网!我们向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服务电话:0536-8061183

祝贺“元康律师法律服务网”网站正式升级开通!
欢迎新老客户光临!
http://www.weiflawfirm.com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赵洪涛
>> 地址:山东潍坊奎文区文化路与胜利街
         交叉口中央生活城4号楼(中央商务区)11层南区

>> 电话:13791699336

>> 办公电话:0536-8061183

 

诉讼离婚的情形、优缺点和律师在诉讼离婚中的作用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要求离婚,但在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方式。

除上述两种通常情形外,下列情形也必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婚的;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诉讼离婚的优点:除调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当事人一般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诉讼离婚的缺点是:1、诉讼时间可能较长;2、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3、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伤害;4、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律师在诉讼离婚中的作用:当事人一般对诉讼程序和证据的把握方面都没有经验,而律师熟悉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可以从事实、法律和证据等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的情形、优缺点和律师在诉讼离婚中的作用 2011-7-19 本文被阅读 6644 次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院网 舜网潍坊
网站首页  |  主办单位简介  |  业界动态  |  业务领域  |  优秀律师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版权所有:元康律师法律服务网   地址:山东潍坊奎文区文化路与胜利街交叉口中央生活城4号楼11层南区

电话:0536-8061183   传真:0536-8061183   网址:www.weiflawfirm.com    鲁ICP备19033006号-1